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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来自:网管中心 加入时间:2006年2月23日21:0【字体: 】【关闭窗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总体防范能力,保障教学管理、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惠州市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在我校教学、管理、生活中地位重要、影响面大,纳入重点管理的实验室、档案室、图书室、财务室、餐厅等部(单)位,具体分为: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防盗部位。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并接受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破坏和现金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积极采取有效的人力、设施、技术防范等措施,安装必要的防盗、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应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发生意外能及时扑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 经常对本单位的门窗、水电、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电器线路、食品设备的安全运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对所聘(雇)用人员要按照学校对流动人员治安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查并报校安管办审核备案,在使用期间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聘(雇)用人员要及时解聘。重点要害部位应达到无刑事案、无治安案、无犯罪人员、无火灾事故。
第九条  为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落实实例责任校级重点要害部位要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安管办要经常深入到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对校安管办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网管||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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