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原则是:谁主管,谁整改。 对发现或查出的火灾隐患,一般应按照个人能整改的不上交处室;处室能整改的不上交学校。 二、火灾隐患整改的程序 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接到《火灾隐患通知书》后,由校安管办提交主管副校长签字,研究整改方案,按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学校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2、学校检查出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校安管办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后,将整改结果反馈校安管办,由校安管办检查验收。 三、各处室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处室落实人员及时整改;对本处室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书面报校安管办或学校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由学校消防管理人确定整改措施,负责落实人员和整改资金,按期整改。 四、整改处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保障安全。对不能保障安全的,由学校决定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
(编辑:网管||邓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