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网管中心 加入时间:2006年2月23日21:5【字体: 】【关闭窗口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学校确定的重点禁烟区,为确保图书馆的防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二、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它可燃物品。
三、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己于0.5米的距离。
四、馆内不准确无误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随便乱  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和附近厕所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八、图书室管理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九、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师生进入图书馆或阅览室时,必须遵守《入库须知》和《阅览规则》,坚持交验本人证件和签名登记制度。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书库。
十一、工作人员借用室内种类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处借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编辑:网管||邓老师)
【字体: 】【关闭窗口
   
相关焦点文章
             

Copyright 2002-2006 www.hzyz.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  2006  设计制作:邓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