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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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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三)“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和专职教研员。2021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均为差额推荐。各单位按照以下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候选对象。技工教育系统的推荐名额、申报材料,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报送。

(一)“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

1.惠城区9名、惠阳区8名、惠东县10名、博罗县10名、龙门县5名、大亚湾区3名、仲恺高新区5名。

2.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可推荐2名,其他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

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各县(区)、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直学校各可推荐1名。

(三)“特级教师”推荐名额:

1.惠城区5名、惠阳区4名、惠东县5名、博罗县5名、龙门县3名、大亚湾区2名、仲恺高新区3名。

2.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直中小学各推荐1名。

三、推荐要求

(一)按照通知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含推荐人选倾斜方向、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比例)推荐候选对象。各县(区)教育局主要推荐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候选对象,特别是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候选对象。

(二)要统筹考虑各类人员。各县(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以及各学科、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推荐对象。

(三)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推荐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的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的办法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需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1.公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等,一式2份。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2)一式4份。

3.《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3、附表4)一式1份。

4.《申报材料承诺书》(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5),一式2份。

5.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在推荐候选人选中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需报送其主要事迹材料(约1000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二)特级教师候选对象需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1.《广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申报表》(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2的附表2)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可改写的电子版本。

2.《广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申报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1份,需同时提交可改写的电子版本。

3.有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附件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六、申报材料”的要求顺序排序,并在首页编制与内容对应的目录并标注页码。

需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按“姓名-佐证材料.pdf”的格式命名。

4.教学反思一式1份(2000字左右),需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按“姓名-教学反思.pdf”的格式命名。

5. 15分钟的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一式1份(用光盘刻录)。需同时提交FLV格式的电子版本,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B,分辨率不大于640×480,并按“姓名-视频.flv”的格式命名。

6.《申报诚信承诺书》(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附件2的附表3),一式2份。

7.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单位)在推荐候选人选中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需报送其主要事迹材料(约1000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需同时提交可改写的电子版本。

五、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的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人:林兴锐,许嘉祺。

联系电话:2282612,2260773。

电子邮箱:hzjyrsk@huizhou.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申报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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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 ).zip


附件2:广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申报情况简表.xls